利好!无锡公积金政策可能再调整!

近期,无锡市住房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两条征求意见稿!
一、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要求,根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助力缴存职工稳业安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阶段性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阶段性取消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的规定。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增加20万元,同时符合下列多种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叠加,但不再享受其他贷款支持政策。
(一)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改善型住宅(高品质住宅、景观生态住宅等)的;
(三)本市户籍的多子女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四)符合我市相关人才政策的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本通知所称“高品质住宅、景观生态住宅、多子女家庭、相关人才”以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证明材料为准。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施行期限届满后,中心发布新政的按新政执行,未发布新政的,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6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优化并调整如下:
一、职工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15%。
二、取消《无锡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还贷暂行办法》中同一笔贷款在整个还贷期间可申请变更一次委托还贷方式的限制。
三、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受户籍限制。
四、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6日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资讯
-
2025-04-30
-
2025-04-30
-
2025-04-30
-
2025-04-29
-
2025-04-29
-
2025-04-28
-
2025-04-28
-
2025-04-28
-
2025-04-26
-
2025-04-26